保障細則
保障細則
車巢出行平臺保障服務規則
一、平臺保障服務
本車巢出行平臺保障服務規則(“本規則”)項下的平臺保障服務(“保障服務”),系指為保證租客在租賃期間安全使用租賃車輛,在租客與車巢出行訂立保障服務合同(“保障服務合同”)且在足額支付基礎服務費(和優享服務費、尊享服務費、全程無憂服務費、駕乘人員服務費視情況確定)后,車巢出行在租賃期間內向租客就其使用通過車巢出行租車軟件租賃的車輛(“租賃車輛”)在中國大陸地區(“保障區域”)根據本規則提供相應服務(“保障服務”)。
為免疑義,租客在車巢出行租車軟件中提交租車訂單(針對優享服務、尊享服務、全程無憂服務、駕乘人員服務 則須租客另行勾選保障服務選項)時即視為租客和車巢出行之間的保障服務合同成立,租客同意本規則項下的全部內容并同意雙方按照本規則的約定履行保障服務合同。
二、車巢出行和租客的義務
車巢出行、租客應分別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 除另有約定外,租客應在保障服務合同成立時交清平臺保障服務費。
(二) 租客一旦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保障服務范圍內的相關情形時,應該:
1.租賃車輛發生車輛事故后,租客應當采取合理保護、施救措施,在24小時內通知車巢出行,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車巢出行不提供保障服務;
2.立即通知車巢出行,并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車輛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車巢出行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提供保障服務;
3.允許并且協助車巢出行進行事故調查,對于拒絕或者妨礙車巢出行進行事故調查導致不能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車巢出行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提供保障服務;
4. 在預期或獲悉可能發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車巢出行;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車巢出行。車巢出行有權以租客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租客應提供有關文件,并給予必要的協助。對因未及時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協助引起或擴大的損失,車巢出行不提供保障服務。
三、保障服務范圍
A. 基礎服務(必選)
(一) 租賃車輛受損保障服務
1.保障期限內,租客在保障區域內使用租賃車輛的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租賃車輛的損失,車巢出行將為租客尋找維修機構提供車輛維修服務,代租客向車輛維修機構支付根據本條下列約定計算的車輛維修費用,并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相應追償權。
① 碰撞,無論事故責任方是否為租客;
② 火災,爆炸;
③ 外界物體倒塌、空中物體墜落、租賃車輛行駛中墜落;
④ 暴雨、雷擊、洪水或其他水災在內的不可抗力損壞。
車巢出行代租客承擔的維修費用=(實際修復費用-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P1)×(1-P2)
其中,
(1) 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時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且出事故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比例沒有明確規定的,則事故責任比例按下列方式確定:

(2) P1應根據下列方式確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的,則P1應為1500以內;如租客購買優享服務的,則P1應為0%。
(3) P2應根據本規則第四(三)條規定的代為支付金額扣減情形相應確定,如不適用,則P2應為0。
(4) 盡管有上述規定,(i)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則根據上述方式計算的車巢出行所應支付的維修費用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應由租客自行承擔 ;(ii)車巢出行代租客支付的維修費用的上限應以下列兩者中的低者為限:租賃車輛在保障服務合同生效時的實際價值或人民幣150萬元。
(5)?第三方保障賠付上限20萬元。
實際修復費用與車巢出行代租客支付的維修費用的差額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擔。
2. 若車巢出行判定租賃車輛受損程度嚴重,導致維修成本過高或維修后無法安全行駛,車巢出行將代租客與車主進行協商賠償事宜(租客同意應最大程度配合車巢出行與車主之間的協商)并代租客向車主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相應追償權,但前提是車巢出行代租客承擔的向車主的賠償責任不超過根據下列方式計算的金額:
(1) 租賃車輛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等于或低于人民幣150萬元時:
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P1)×(1- P2)
(2) 當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大于人民幣150萬元時:
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50萬元-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 P1)×(1- P2)
其中,
a) 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時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且出事故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比例沒有明確規定的,則事故責任比例按下列方式確定:

b) P1應根據下列方式確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的,則P1應為1500以內;如租客購買優享服務的,則P1應為0%。
c) P2應根據本規則第四(三)條規定的支付金額扣減情形相應確定,如不適用,則P2應為0。
d) 盡管有上述規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則根據上述方式計算的凹凸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仍應由租客自行承擔。
如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后,車主仍未足額受償的,該等差額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擔。
3. 如車巢出行或指定其他主體對租賃車輛進行施救且施救的財產中含有保障服務合同范圍以外的財產,車巢出行僅承擔應按租賃車輛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以保障服務合同訂立時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障金額的租賃車輛低于150萬元的,車巢出行將承擔實際施救費用的全部金額;如保障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高于150萬元的,車巢出行將按保障金額150萬元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的金額承擔施救費用。
4. 因第三方對租賃車輛的損害而造成車輛事故的,在車巢出行自代為支付維修費用或賠償之日后,租客應將其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或者從第三方取得的賠償中等于車巢出行所支付金額的部分轉讓予車巢出行并協助車巢出行向第三方追償。
上述車輛事故發生后,車巢出行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保障服務之前,租客放棄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車巢出行有權拒絕提供或終止提供保障服務。
租客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有礙車巢出行行使或致使車巢出行不能行使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車巢出行可以要求租客返還車巢出行在保障服務項下已支付的車輛維修費用或者賠償。
(二) 行車致使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保障服務
1. 在服務期間內,租客在保障區域使用租賃車輛的過程中(包括上下租賃車輛時)由于過失造成他人(不包含租賃車輛上人員)人身傷亡或由于碰撞導致他人直接財產受損的,車巢出行將代租客與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代租客向該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承擔根據本條下列約定計算的賠償責任,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車巢出行代租客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包括具體意外事故發生時經車巢出行確認的租客產生的、或以其名義產生的全部損失、費用與開支,該等金額應根據下列方式計算確定:
(1) 當“∑(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金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應的賠償金額或限額)×事故責任比例”等于或高于人民幣100萬元時:
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該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承擔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00萬元×(1- P1)×(1- P2)
(2) 當“∑(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金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應的賠償金額或限額)×事故責任比例”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時:
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該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承擔的賠償責任=∑(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金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對應的賠償金額或限額)×事故責任比例×(1- P1)×(1- P2)
其中,
a) 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時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且出事故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比例沒有明確規定的,則事故責任比例按下列方式確定:

b) P1應根據下列方式確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的,則P1應為1500以內;如租客購買優享服務的,則P1應為0%。
c) P2應根據本規則第四(三)條規定的支付金額扣減情形相應確定,如不適用,則P2應為0。
d) 盡管有上述規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則根據上述方式計算的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該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承擔的賠償責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仍 應由租客自行承擔。
如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該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承擔賠償責任后,該他人或其近親屬(針對死亡賠償金而言)仍未足額受償的,該等差額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擔。
2. 車巢出行可為租客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代理律師、在限額內支付訴訟費或相關開支等。
如果發生的事故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且在保障服務合同保障范圍內,車巢出行可完全自行決定安排代理律師,并/或支付全額或部分的合理訴訟費與/或開支,以便為租客提供辯護或代理,以應對向租客提起的任何刑事訴訟,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就此費用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
如果租客決定自行委派律師進行辯護,車巢出行與租客須事先就全部訴訟費及/或開支達成一致。如果車巢出行同意支付此類訴訟費與/或開支,車巢出行將告知租客具體的援助范圍。
車巢出行因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所代為支付的仲裁、訴訟費用、律師費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相關費用以人民幣15,000元為限。如果租客被以危險駕駛罪或故意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或定罪,則租客因此產生的訴訟費與/或開支不在車巢出行保障服務范圍內,在此情形下,如車巢出行已為租客支付相關訴訟費及/或其他開支,該部分費用不予豁免,租客必須向車巢出行返還該等已支付的費用。
(三) 租賃車輛盜搶保障服務
1. 保障期限內,租賃車輛在保障區域內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行政部門立案證實滿六十天未查明下落,或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車巢出行將為租客與車主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代租客向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但前提是車巢出行因此代車主承擔的向車主的賠償責任不超過根據下列方式計算的金額:
(1) 租賃車輛被盜搶的:
(i) 當租賃車輛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等于或低于人民幣150萬元時:
車巢出行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1-P1)
(ii) 當租賃車輛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高于人民幣150萬元時:
車巢出行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50萬元×(1-P1)
其中,
a) P1初始為20%,如存在本規則第四(三)條的情形,應相應增加比例;
b) 盡管有上述規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則根據上述方式計算的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仍應由租客自行承擔。
如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后,車主仍未足額受償的,該等差額部分仍由租客自行承擔。
(2) 租賃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的:
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實際修復費用×(1-P1)
其中,
a) P1初始為20%,如存在本規則第四(三)條的情形,應相應增加比例;
b) 盡管有上述規定,如租客未購買優享服務,且如根據上述方式計算的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中低于人民幣1,500元的部分仍應由租客自行承擔。
如車巢出行代車主向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后,車主仍未足額受償的,該等差額部分由租客自行承擔。
2. 除本細則第三條“責任免除”所規定的情形外,存在下列情形的,車巢出行有權拒絕提供保障服務:
① 租賃車輛與租客或其指定駕駛人或其他駕駛人同時失蹤;
② 租客申請保障服務時,未能提供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③ 租賃車輛被詐騙,或因民事、經濟糾紛而被搶劫、搶奪;
④ 租賃車輛非全車遭盜竊、搶劫、搶奪,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損壞;
⑤ 租賃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人身傷亡或本車以外的財產損失。
(四) 24小時道路救援保障服務
如果因租賃車輛損壞或損失情況導致租賃車輛無法行駛,車巢出行提供道路救援服務并將承擔將車輛托運至離損壞發生地最近的維修廠所需的合理費用。
(五) 全程保障顧問服務
如租賃車輛出現事故或其他保障服務范圍內的情形,車巢出行將為租客提供全程協助服務,包括保障服務咨詢、事故車輛維修、維修車輛驗車和送還等服務。
B. 保障服務(優享服務、尊享服務、全程無憂服務三選一)
1)優享服務
1. 車巢出行將代租客承擔上述“A.基礎服務”項下相關條款計算的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 。
2. 除本規則另有約定除外,若租賃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指非因租客出于故意,而是基于不可預見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車上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導致租賃車輛上乘客人員傷亡,車巢出行將代租客與該受侵害人員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就該等人身傷亡代租客向該受侵害人員給予人道援助,以人民幣10,000元/座位(含主駕駛)為限,且合計支付金額應不超過人民幣50,000元。3. 當租賃車輛發生以外事故,導致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第三者保障賠付上限30萬元。
2)尊享服務
1. 車巢出行將代租客承擔上述“A.基礎服務”項下相關條款計算的車巢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 。
2. 除本規則另有約定除外,若租賃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指非因租客出于故意,而是基于不可預見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車上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導致租賃車輛上乘客人員傷亡,車巢出行將代租客與該受侵害人員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就該等人身傷亡代租客向該受侵害人員給予人道援助,以人民幣10,000元/座位(含主駕駛)為限,且合計支付金額應不超過人民幣50,000元。
3. 租客在使用車輛時導致車輛的損壞,車輛租期結束后車輛不能正常使用,影響車主自行用車,租客應負責車輛維修期間的車主交通費(車輛正常使用磨損、老化除外),如租客購買了尊享服務,則由平臺承擔小于等于500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由租客承擔。
4. 在服務期間內,如租客在保障區域內使用租賃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僅包括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的情況下,車巢出行將代為尋找第三方提供維修或更換玻璃服務并代租客承擔相應費用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放棄對租客的追償權。車巢出行代租客承擔費用的范圍不包含單擋風玻璃或其他玻璃嵌板(包括車窗與天窗)刮傷而進行的更換或維修費用。
5. 當租賃車輛發生以外事故,導致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第三者保障賠付上限50萬元。
3)全程無憂服務
1. 凹凸出行將代租客承擔上述“A.基礎服務”項下相關條款計算的凹凸出行代租客向車主承擔的賠償責任中小于等于人民幣1,500元部分,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 。
2. 除本規則另有約定除外,若租賃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指非因租客出于故意,而是基于不可預見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車上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導致租賃車輛上乘客人員傷亡,凹凸出行將代租客與該受侵害人員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就該等人身傷亡代租客向該受侵害人員給予人道援助,以人民幣10,000元/座位(含主駕駛)為限,且合計支付金額應不超過人民幣50,000元。
3. 租客在使用車輛時導致車輛的損壞,車輛租期結束后車輛不能正常使用,影響車主自行用車,租客應負責車輛維修期間的車主交通費(車輛正常使用磨損、老化除外),如租客購買了全程無憂服務,則由平臺承擔全部。
4. 在服務期間內,如租客在保障區域內使用租賃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僅包括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的情況下,凹凸出行將代為尋找第三方提供維修或更換玻璃服務并代租客承擔相應費用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放棄對租客的追償權。凹凸出行代租客承擔費用的范圍不包含單擋風玻璃或其他玻璃嵌板(包括車窗與天窗)刮傷而進行的更換或維修費用。
5. 如租賃車輛因非交通事故原因導致車身油漆劃痕,凹凸出行將代租客與車主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代租客向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代為支付的金額至多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
6. 在服務期間內,如租客在保障范圍內使用租賃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本車車輛嚴重損傷時,車輛實際價值損失達到3萬元以下時產生的車輛嚴重損失補貼,且在租客無其他違約情形下,豁免對租客的追償權 。
7. 當租賃車輛發生以外事故,導致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第三者保障賠付上限100萬元。
輪胎損失說明:(無法單獨購買;尊享服務、全程無憂服務中已包含)
保障范圍:車輛正常行駛情況下發生碰撞或刮蹭,導致車輛輪胎、輪轂單獨受損,您可享受以下服務:
輪轂: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棄向您追償輪轂原價100%的費用。
胎齡1年內的輪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棄向您追償輪胎原價100%的費用。
胎齡超過1年,小于等于3年的輪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棄向您追償輪胎原價80%的費用。
胎齡超過3年,小于等于5年的輪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棄向您追償輪胎原價70%的費用。
胎齡超過5年的輪胎,凹凸出行代您支付并放棄向您追償輪胎原價50%的費用。
賠付比例說明:胎齡增加會產生折舊,所以剩余比例費用由車主自行承擔。
胎齡解釋說明:在輪胎側壁上一個說明框中(方形),標注有該輪胎的生產日期,由四位數字組成,后兩位表示年份,前兩位表示周數。例: “3513”表示該輪胎是2013年第35周生產的(2013年九月份)。
C.駕乘人員服務(可選)
1、車輛正常行駛情況下發生碰撞,駕駛人或乘客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下簡稱受侵害人員),且在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構成殘疾或死亡的,凹凸出行將代您與受侵害人員或其家屬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并贈送:
(1)因該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構成死亡的人道援助:凹凸出行將結合您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等,給與受侵害人員不超過30萬元/座位的人道援助(含主駕駛)。如此前凹凸已給予受侵害人員因該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構成殘疾的人道援助應當扣除。
(2)因該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構成殘疾的人道援助:凹凸出行將結合您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等,給與受侵害人員不超過30萬元 *傷殘等級系數/座;舉例:十級傷殘:30萬元*0.1=3萬元的人道援助(含主駕駛)。
(3)醫療費用人道援助:
凹凸出行將給予受侵害人員累計超過100元(保障起算金額)以上醫療費用90%的人道援助,至多不超過每個座位最高服務金額為3萬元/座位的人道援助(含主駕駛)。
2、傷殘的界定:
傷殘等級鑒定標準以《人身保障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JR/T 0083-2013,簡稱《“ 標準》”為準。如第 180 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 180 日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人道援助費用。
受侵害人員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首先根據《標準》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并據此給付人道援助費用;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受侵害人員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凹凸出行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標準》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人道援助費用,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標準》中所對應的費用.
3、醫療保障人道援助
如果受侵害人員遭受本規則約定情形下的意外傷害事故須入醫院治療,就受侵害人員在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支出的,符合上海市的社會醫療保障(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鄉醫療救助等非商業性質保障,下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必需的醫療費用(以下簡稱“醫療費用”),凹凸出行按如下規則計算并給予人道援助費用:
(1)若醫療費用小于或等于保障起算金額,則凹凸出行不提供人道援助;
(2)若醫療費用大于保障起算金額:
a) 若受侵害人員未從其它保障計劃或任何其他途徑取得醫療費用補償,那么,人道援助金額=(醫療費用-保障起算金額)×賠付比例
b)若受侵害人員已從其它保障計劃或任何其他途徑取得醫療費用補償,那么:
A=(醫療費用-保障起算金額)×賠付比例
B=醫療費用-已取得的醫療費用補償
若 A≤B,則人道援助金額=A
若 A>B,則人道援助金額=B
c)無論受侵害人員一次或多次發生本規則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凹凸出行均按上述約定給予人道援助,但累計給付的人道援助金額總額不超過本本規則的上限。
d)凹凸出行給付的人道援助金額與受侵害人員從其所參加的社會醫療保障、其它保障計劃或從第三責任方、社會福利機構、按政府規定補償等其他任何途徑取得醫療費用補償總額,以受侵害人員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金額為限。
4、責任免除情形:
(1)凹凸出行有權在下列情況下拒絕向租客提供駕乘人員服務:
a). 租客、駕駛人或受侵害人員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b). 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受侵害人員自致傷害或自殺;
c). 因受侵害人員的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d). 受侵害人員扒車、跳車;
e). 受侵害人員駕駛機動車超載、超速、超限引起的意外傷害;人工直接供油引起的意外傷害;
f). 受侵害人員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2)受侵害人員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凹凸出行不予給予人道援助:
a). 受侵害人員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或在逃期間;
b). 受侵害人員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c). 受侵害人員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駕駛學校學員除外)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輛期間;
d). 受侵害人員駕駛非機動車期間或乘坐非機動車期間;
e). 受侵害人員在機動車外(但不包括受侵害人員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被拋出車外的情形);
(3)意外傷害醫療保障服務,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醫療費用支出的,凹凸出行不給予人道援助:
a). 受侵害人員的任何故意行為;
b). 因受侵害人員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配合治療的行為造成的后果;
c). 受侵害人員因精神類疾病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厭食癥、失眠癥等發作而導致的事故;
d). 受侵害人員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不孕不育癥(包括人工受孕、試管嬰兒等)、避孕及節育手術或由妊娠、分娩、流產、節育所導致的任何并發癥;
e). 受侵害人員因任何疾病、食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應、猝死、椎間盤突出癥(包括椎間盤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游離型椎間盤等類型)、醫療事故或其他醫療造成的傷害;
f). 受侵害人員洗牙、潔齒、驗光、矯形、整容、心理咨詢、器官移植;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假肢、助聽器、假眼、假牙等);
g). 受侵害人員在保障合同生效之前已有殘疾的康復或治療;
h).受侵害人員一般身體檢查、療養、靜養或心理治療等非治療性行為;
i).不符合醫保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除外情形
(一) 保障服務除外情形
除本規則另有所述外,凹凸出行有權在下列情況下拒絕向租客提供本規則項下第三條所列的保障服務,已代付相應款項的凹凸出行不予放棄向租客的追償權:
1. 租客或駕駛人、受侵害人員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2. 租客或駕駛人無駕駛證,駕駛證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期間;
3. 租客或駕駛人持有的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與租賃車輛不相符合;
4. 租客或駕駛人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資格的情況。
5. 租客或駕駛人故意隱瞞駕駛資格;
6. 非訂單承租人或非訂單附加駕駛人駕駛車輛;
7. 租客或駕駛人交通肇事后逃逸;
8. 租客或駕駛人或受侵害人員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9. 租客或駕駛人或車上人員或他人存在故意行為、重大過失行為、違法行為、犯罪行為;
10. 租客或駕駛人或受侵害人員與他人惡意串通導致事故的發生;
11. 租客或駕駛人在租賃期間使用租賃車輛進行競賽、越野、測試、展覽,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吊裝、拖帶、運輸;
12. 租客或駕駛人使用租賃車輛在非法行駛區域內行駛的,包括但不限于賽道、山路、飛機跑道、火車軌道、限高、險重區域等其他非正常道路;
13. 租客或駕駛人使用租賃車輛超載的;
14. 租客或駕駛人使用租賃車輛拖帶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含掛車)或被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的;
15. 租客或駕駛人改變租賃車輛的使用性質;
16. 租客或駕駛人將租賃車輛用作犯罪工具;
17. 租客未根據凹凸出行平臺規則使用租賃車輛的其他情形。
(二) 費用除外情形
如因下列原因導致的租賃車輛的損失和費用,不在凹凸出行提供的保障服務范圍內,凹凸出行在履行本規則項下的保障服務時,凹凸出行將全額扣除該等損失和費用:
1. 戰爭、敵對行為、軍事沖突、恐怖活動、罷工、暴亂、自然災害、環境污染、地震及其次生危害、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2.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不明原因產生火災、爆炸;車輛的自燃;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
3. 租賃車輛無駕駛人操作時自行滑動或被遙控啟動;
4. 租賃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安全裝載的規定;
5. 因詐騙引起的任何損失,或因租客或駕駛人或受侵害人員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的任何損失;
6. 租賃車輛正常行駛時車門沒有完全閉合或車門閉合過程中造成的車上人員的傷亡;
7. 車上人員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行為;
8. 由于租客或駕駛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期間;
9. 在競賽、測試、越野、展覽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被吊裝、拖帶、運輸期間;在山路等非正常道路行駛期間;
10. 以下財產滅失或損失:
① 車內或車上的任何物品,無論物主是誰;
② 租客或駕駛人在使用租賃車輛時,因發生任何事故而致受損的租客或駕駛人財產;
11. 任何間接損失;
12. 精神損害賠償;
13. 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
14. 租客應當承擔的合同責任;
15. 使用過程中導致車輛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
16. 輪胎(包括鋼圈)、輪銅、輪轂罩單獨損壞(輪胎輪轂服務所覆蓋的除外);
17. 車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18. 租賃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
19. 因租客或駕駛人過錯造成的車輛非事故類損失;
20.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21. 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間接損失、營業損失、延遲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2.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23. 水箱或發動機單獨冰凍損壞,新增設備、加裝件以及改裝件的損失;
24. 租賃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于其內在機械或電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損失;
25. 租賃車輛吊升、舉升的物體造成的損失;
26. 遭受本規則所約定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27. 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以及未經凹凸出行事先書面同意的檢驗費、鑒定費、評估費;
28. 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付的損失與費用。
(三) 支付金額扣減情形
如因下列原因導致的租賃車輛的損失和費用,凹凸出行根據本規則項下保障服務代為支付總金額(包括維修費用或者其他適用賠償金額)(“支付金額”)應進行相應扣減:
1. 無第三方或無損失現場,仍需由租客自行承擔案件維修費金額的30%;
2. 車輛存在舊損部位受損,需由車主自行承擔舊損費用,凹凸出行代為承擔且放棄向租客追償扣除舊損后車輛維修費;
3. 高空墜物造成租賃車輛受損,仍需由租客自行承擔案件維修費金額的30%。
五、服務期間
除保障服務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障服務期間為租賃關系的發起至結束,以還車時間為準(“服務期間”)。如租客需申請延遲還車,需提前告知凹凸出行申請延期服務,在租客和車主就租賃期限延長達成一致且凹凸出行已經收到租客支付的針對延期期間的保障服務支付的保障服務費后,服務期間將相應延長。
六、 保障服務的履行
1. 租客申請凹凸出行提供保障服務時,應向凹凸出行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① 保障服務證明;
② 租客填具的服務申請書;
③ 受侵害人員向租客提出索賠的相關材料;
④ 造成受侵害人員人身傷害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受侵害人員的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等醫療原始單據;受侵害人員傷殘的,還應提供傷殘鑒定機構或有傷殘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受侵害人員死亡的,還應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⑤ 有關的法律文書(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裁定書、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等);
⑥ 租客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障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2. 除本規則另有約定的,租客未履行前款約定的證明材料提供義務,導致凹凸出行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凹凸出行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提供保障服務。
意外事故發生后,租客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凹凸出行應當及時通知租客補充提供。
3.發生本規則所約定情形時,若租賃車輛存在適用保險,不論是否由租客或其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凹凸出行有權在扣除該等保險賠償金后計算其應代付或給予的人道援助金額。
七、 凹凸出行義務
1.按照本規則約定向購買服務的租客提供保障服務。
2. 對不屬于保障服務范圍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租客發出拒絕提供服務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八、合同術語
【碰撞】是指租賃車輛及其符合裝載規定的貨物與車體以外的固態物體的意外直接撞擊。
【火災】是指租賃車輛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即有熱、有光、有火焰的劇烈的氧化反應)所造成的災害。
【爆炸】是指物體在瞬息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形成破壞力的現象。但租賃車輛發動機因其內部原因導致發動機本身發生爆炸或爆裂,以及輪胎爆炸導致輪胎本身損壞,不屬于保障服務合同所指的爆炸。
【租賃車輛行駛中墜落】租賃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后下落,造成本車損失的情況。
【自燃】是指租賃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發生故障或載運的貨物自身、機動車運轉摩擦等原因造成的起火燃燒。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玻璃單獨破碎】是指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
【車身油漆劃痕】車身單獨劃痕是汽車表面的漆被硬物品劃傷導致車身油漆剝落而發生的損失形態。
【減值損失】指由于局部損壞導致財物修復后整體價值的減少。
【施救費用】是指為保護、施救租賃車輛而支出的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或當地行業標準的費用。
【新增設備】是指租賃車輛出廠時原有設備以外的,另外加裝的設備和設施。
【改變使用性質】指在服務期間內,租賃車輛變更用途,使其實際使用性質與承保時告知的情況不一致。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租客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發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故。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導致多人同時或先后向租客索賠的,視為一次事故。
【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是指出事故時的新車購置價按使用年限折舊計算后的價格。即:出事故時的實際價值 = 出事故車輛的新車購置價 x (0.85 的 n次方),其中n為使用年數,不足1年時n為1,超過1年的去尾數取整。





